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56087、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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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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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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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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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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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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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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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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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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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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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核电厂新增燃料水池冷却与净化系统(PTR)储水池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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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台山核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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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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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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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一个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共用的有效容积1500m³内衬钢覆面混凝土水池,该工程主要包括PTR储水池、储水池厂房及其他配套设置的建设。本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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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施工期与营运排放的废气与废液。 (1)施工环境影响影响及措施: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扬尘,多余废水依托台山核电厂污水站进行处理;施工场地通过洒水抑尘;施工期间避免使用高噪音设备,施工固废分类管理,依托相应废弃物公司外运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影响及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仅在十年检修时投运,不产生固体废物;使用前后产生的废液进入电厂废液处理系统(TEU)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产生量极小,对公众造成的最大个人剂量满足台山核电厂剂量年管理目标;此外,营运期间废气与废液的处理和排放纳入电厂统一管理,按照环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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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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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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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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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厂新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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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大亚湾核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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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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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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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厂房位于大亚湾核电厂内,内置1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额为1205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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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减少施工建材露天堆放等方式尽量降低施工活动对区域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2)施工废水主要进入核电厂污水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统一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清运处置;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大设备同时作业; (5)运营期冷却水废水直接排至核电厂的废油和非放射性水排放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后降低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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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全本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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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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